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需提供哪些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当事人申请司法求助应当在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人民对当事人的司法求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缓交的通俗意义实际上就是指暂时欠着,某些费用暂缓缴纳。
诉讼费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案件受理费,它是人民在决定受理案件后,向当事人征收的费用。另一种是其他诉讼费用,即除案件受理费以外,人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复制本案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书所需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人民认为应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原告予付,最后由败诉的当事人全部承担。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法律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有实际困难的老年人的照顾,使因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合法权益同样得到保障。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向人民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 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申请再审或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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