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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付的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能否申请维修?

王** 广西-钦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2.02 05:59:32 426人阅读

已交付的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能否申请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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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交付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咋办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作为买受人能否退房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根据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而房屋在房屋交付后,出现了质量问题但并不属主体结构方面的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则由出卖人来承担修复责任。
二、商品房修复后能索赔吗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如果商品房具备上述文件,但是购房者还是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为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主张赔偿的项目:

1)误工费。

2)差旅费。

3)装修费:材料费、装修人员劳务费等。

4)室内设施、器具因房屋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害。

5)如果要求退房,可以主张房屋时间差价损失(可能会驳回)。

6)可以要求其换一套房,但是还是有法律依据的,换房后,售房者可以再主张原房屋装修费用的损失。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房屋销售主体和购买主体关于商品房质量问题上的纠纷愈演愈烈。对于已经交付的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后该如何处理,如果开发商进行修复后还能向其索赔吗这些问题最好先咨询下专业律师,谨防收到有质量问题的房屋后无法要求维修,也无法要求赔偿。

2020-12-02 06:00:32 回复

一、房屋保修期限是多久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2、依据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二、商品房质量问题怎么索赔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3、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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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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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对于延期交付房产所导致的赔偿问题,我们建议将违约金设定为按照每日延误向买方支付相当于买卖总价格百分之零点五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当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并要求适当降低时,应以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害的比例达到30%为原则进行相应调整;而在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且要求提高时,则应根据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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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若房屋质量问题非业主或物业责任,通常由施工单位负责。业主应在保修期内向开发商提出维修需求,逾期则自行承担费用。应先确认保修期限,如未过期可投诉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积极沟通开发商并申报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如需评估,可委托专业机构或由法院指定。仅在承重结构变化或卖方违约时,方可解约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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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面对住房质量问题,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首先,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其次,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第三,联系建设委员会或工商管理部门介入;第四,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如其他途径无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每一步都是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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