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并按下列规定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建造自往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往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专业解答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需满足:购房、建筑、修缮自用住房;离休、退休;丧失工作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定居;偿还购房贷款利息;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提取时需注销公积金账户。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遗赠人可提取余额,无则纳入增值收益。
专业解答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需满足:购房、建筑、修缮自用住房;离休、退休;丧失工作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定居;偿还购房贷款利息;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提取时需注销公积金账户。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遗赠人可提取余额,无则纳入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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