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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2020-11-27 17:27: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