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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只写父母名字,父母有义务还买房吗
1、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除非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销并收回房屋; 2、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住房是你爹妈名义,这房子就是你爹妈合法财产,和你姑姑无关。你姑姑住在你家,如果她成年,生活能自理,你爹妈随时可以请他走人,以后你家人没有义务养她。如果你姑姑未成年,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你爹妈作为有能力抚养的兄嫂,有义务抚养你姑姑。《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1、如果是以父母的名义买,直接办子女的房产证是不可以的 2、可以办完父母名字的房产证后,父母再赠与给子女就可以了。 3、办理赠与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赠与人身份证、户口本注意:赠与人已婚的,夫妻双方要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未婚的,要带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 (2)、受赠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 (3)、房屋产权证、土地证。 (4)、赠与合同。 (5)、赠与双方本人到公证处。
专业解答1、在子女步入婚姻殿堂之前,父母为其购买房产或者提供部分资金资助其进行购房活动,此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将这处房产或者资金视为是父母专属于自己孩子的赠与行为,而和他们在结婚之后形成的配偶并没有任何关系。
专业解答子女结婚前,父母资助购房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予,与婚后生活和配偶无关的。结婚后如果父母再次出资购房,视为对子女及其配偶的共同赠予,离异时需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
律师解析 离婚财产主要是协议分割。 1、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可以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2、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可以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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