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注销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给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专业解答外资公司依法存在,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就是公司资本的存续,公司存在的状态包括存续、在业、吊销、注销等,外商在中国投资建厂,需要注册外资公司,拿到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专业解答公司存续和注销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这根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若是公司注销之后,那公司一切的经营活动以及公司法人代表的一切职务,都应该相应的停止,而存续只是公司另一种经营的状态。
专业解答对处于存续状态的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流程是,先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清算工作,清算工作包括接管公司财产,清理债务收取债权等,通知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债权申报,编制清算方案,清算结束后办理相关证件的注销登记。
专业解答依照规定,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则会被进行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是属于存续企业,在一年之内如果不参加年检的话,那么企业将会自动进行注销,并且会被当地的工商机关列入相关的黑名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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