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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婆去世了,我能继承婆婆的房子吗

胡* 黑龙江-哈尔滨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1.12 11:37:08 338人阅读

我婆婆去世了,我能继承婆婆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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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你婆婆一个人的名字那就没戏了。但是如果只有你公公一个人的名字,你婆婆先占有了百分之五十,你丈夫可以和他的兄弟姐妹还有你婆婆一起分你公公那一半。如果房产证上有公婆两个人的名字,那你婆婆除了她自己的那一半外,还占有你公公那一半的百分之五十,那你只能和你老公的兄弟姐妹以及你婆婆分你公公那一半的百分之五十。所有的分配都是有你婆婆的一份的。她如果给你小姑子写了遗嘱,那你小姑子将继承该房产的绝大部分。

2020-11-12 11:38:08 回复


1,婆婆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其遗产。
2,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遗产份额。
3,对于丧偶的儿媳对婆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4,《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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