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南昌法律咨询 > 南昌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 利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的,是否应当扣除劳务管理费

利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的,是否应当扣除劳务管理费

刘* 江西-南昌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1.09 02:54:45 374人阅读

利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的,是否应当扣除劳务管理费

其他人都在看:
南昌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南昌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2020-11-09 02:56:4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