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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被大货车撞死了我该怎么要求赔偿

朱** 新疆-阿勒泰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11.07 03:30:12 2510人阅读

我骑电动车被大货车撞死了我该怎么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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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接下来就是等治疗终结后要求赔偿了。
在赔偿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先由交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有一方不愿意调解的,则当事人可以向要求赔偿,如果对方负全责的,则当事人的合理的损失都应该由对方进行赔偿。
而如果对方是机动车 的,在时应将对方的事故责任人和对方的保险公司一起作为被告,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先由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如果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再要求由对方或其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内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020-11-07 03:31:1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好报警,责任明确。
事后也可以报警,但需要提供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证明。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意见】
1 、别人停车开门,后面来的电动车不防备,撞到打开的车门上了,这种情况,停车的负全责。
2、别人的车停在那里,车门早就打开了的,而电动车没注意撞上了,这个里面还有以下情况:要看这个车停在哪里,如果停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交通法规禁停的地方,这就要你们去协商了,协商不成找交警来判定谁负责更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实中,往往会根据导致的不同伤害情况进行赔偿,具体包括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不同的伤害情况下,进行赔偿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1、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骑电瓶车被撞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悖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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