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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以未提前三个月辞职拒付工资(本人

ask****941 青海-西宁 合同效力咨询 2020.11.05 20:40:49 484人阅读

你好 我想问一下老板以未提前三个月辞职拒付工资(本人提前一个月辞职)未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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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建议你当面咨询,我还可以代写申请

2020-11-08 07:47:05 回复

我来给你说一下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资怎么办吧: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按照该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而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案例中的劳动合同缺少工资条款,则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缺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处理,而劳动仲裁一般不认为是劳动行政部门,但用人单位在设计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写全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您好,这是违法的,不合理首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诉讼时效是1年,自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扣工资是不合理的,法律只规定了竞业限制及服务期的违约责任,还有就是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前提下才会扣工资。建议您打个电话投诉到当地的监察大队或者直接过去,带上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让他们先介入(他们处理期限一般是在0-3个月),或者您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收费,有些时候收几十块钱。


1、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后,不管老板批不批准都可以走。老板没有权利不准你辞职。
2、关于辞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员工辞职,这种权利是绝对的,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你赔偿公司。
3、只要你提出离职,过一个月之后,就可以走人,公司应当结算工资,并开具相应的离职证明,不需要支付什么赔偿费用。公司不给你结算工资和不让你走都是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扩展资料:
1、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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