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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酒店前台工作由于工作疏忽没有

ask****394 四川-南充 刑事诉讼咨询 2020.10.30 09:43:08 339人阅读

你好 我是在酒店前台工作由于工作疏忽没有录入客人身份信息, 遇到派出所检查,我就被去派出所说了事情的经过,第三天派出所有喊我过去,结果被带去了公安局采集个人信息资料,请问这是合理的办案流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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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574条

您好,一般派出所都会先确认身份的,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向派出所民警提出。

2020-10-30 10:19:15 回复

【法律意见】 因为劳动者个人的原因造成公司的损失,劳动者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具体需要区别对待; 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比如因为失恋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 2、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50左右;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 3、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比如让没有保管义务的销售员承担盘点后的货物损失。用人单位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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