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通知退出共同诉讼的通知外:案件的具体内容和性质是什么,根据《民诉法意见》第58条规定,不影响人民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由此:若根据案件性质,为必要的共同诉讼,性质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各上诉人之间有无利益的牵连关系,例如遗产继承案件中多个继承人共同的;如果没有,可以分开的,属于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可以退出;否则,可以分别,也可以共同。100多人集体打官司,通常来看属于非必要的共同诉讼;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如修路分别占用了甲乙丙丁家的地,甲乙丙丁之间没有利益牵连关系,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你个人向发出通知后,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只要向发出撤回,退出共同诉讼的通知即可。而如果根据案件性质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所以本问题的关键是,人民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还要出具放弃实体权利的承诺书,否则仍会列为共同原告,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首先要看是否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各诉讼人之间有利益牵连关系
2020-10-29 06:31:12 回复专业解答当然算。只要它是真实靠谱的就行了。你知道,在法庭上,我们都要把证据拿来一个个检查核对,看看它们是不是真的,能不能用来证明事情的真相。所以如果欠条被法院仔细地查过,确定它是真的并且没有问题的话,那它就能成为我们判断事实的重要依据。
专业解答我来给你说说。首先,最重要的就是那个欠条,它能证明你们之间确实有债务关系,而且还能告诉法官这个债务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其次,就是你们两个当事人自己说的话了,比如为什么会欠债还了多少之类的。还有,如果有其他人知道这件事儿,他们的证词也是有用的。比如说,如果你们是用手机或者电脑聊天记录什么的确认的债务,那这些记录就可以当作证据。
专业解答打官司的时候,证据可不仅仅局限于那些书本、文件夹什么的,还有各种东西。比如咱们平时说的“人证”(也就是证人的回忆录),还有“物证”(比如说那个被害人的血衣之类的),甚至还有“视听资料”(比如录音带录像带这些),“电子数据”(比如说手机短信电脑文档之类的)等等。其实,连“证人证言”都算在内。此外,再加上有那些专业人士做出来的鉴定报告还有现场勘查记录啥的,都是证据的一部分。
专业解答跟大家说个事儿,咱们这个民事官司里边,可不是光靠嘴皮子说的就算数的,得有证据才能让人信服。比如说那个咱们常说的欠条吧,这可是能直接证明我们之间存在债款关系的铁证。所以大家以后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记得赶快把这些证据准备齐全,特别是那些像欠条这样的重要书证,千万别忘了。
专业解答欠条,作为债权债务关系凭证的书面形式,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书证”范畴。在司法实践中,当涉及到债权债务纠纷进行诉讼时,欠条可作为有力的证据,来证实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的债务关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欠条虽然具备了作为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然而在法庭上得以认定为真实并作为判定事实的依据,这需要经过严谨而详细的法院审查程序。正因为如此,在法律层面,欠条被视为一种具有较高可信度的证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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