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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车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汤** 湖南-邵阳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0.10.28 17:51:37 411人阅读

实际车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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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实际车主与驾驶者分离的情况,常见的就是机动车被盗或者熟人之间借车使用。在这样的情况下,若是不小心出了事故,那么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发生交通事故,有时候肇事者和车辆的实际车主不是一个人,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那么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主要有哪些交通肇事赔偿由实际车主负责吗
(一)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肇事车辆的购买人,即实际车主)。
(二)挂靠经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取得运行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包括挂靠人(实际车主)和具有监督管理义务的被挂靠单位(登记车主)。
(三)承包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直接侵权人(承包人、租用人)和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发包人、出租人)。
(四)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按出借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如果出借人(肇事车辆所有人)无过错,车辆由借用人支配运行,出借人对借用人的行为不能实施任何控制,也没有获取任何收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肇事直接侵权人(实际使用人,即借用人)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赔偿。如果出借人有过错,如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证或者酒后而借用,则出借人与借用人应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要准备什么材料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一)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门诊病历本;
(四)医院住院病历;
(五)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六)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七)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八)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九)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十)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在实际车主不是实际驾驶者的情况下,要是实际车主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话,那么此时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换言之,实际车主不具有过错,那么对事故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就由实际的驾驶人员承担。

2020-10-28 17:52:3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实际车主与驾驶者分离的情况,常见的就是机动车被盗或者熟人之间借车使用。在这样的情况下,若是不小心出了事故,那么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发生交通事故,有时候肇事者和车辆的实际车主不是一个人,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那么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主要有哪些交通肇事赔偿由实际车主负责吗(一)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肇事车辆的购买人,即实际车主)。(二)挂靠经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取得运行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包括挂靠人(实际车主)和具有监督管理义务的被挂靠单位(登记车主)。(三)承包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直接侵权人(承包人、租用人)和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发包人、出租人)。(四)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按出借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如果出借人(肇事车辆所有人)无过错,车辆由借用人支配运行,出借人对借用人的行为不能实施任何控制,也没有获取任何收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肇事直接侵权人(实际使用人,即借用人)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赔偿。如果出借人有过错,如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证或者酒后而借用,则出借人与借用人应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赔偿要准备什么材料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一)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三)门诊病历本;(四)医院住院病历;(五)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六)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七)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八)交通费住宿费票据;(九)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十)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在实际车主不是实际驾驶者的情况下,要是实际车主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话,那么此时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换言之,实际车主不具有过错,那么对事故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就由实际的驾驶人员承担。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实际车主与驾驶者分离的情况,常见的就是机动车被盗或者熟人之间借车使用。在这样的情况下,若是不小心出了事故,那么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发生交通事故,有时候肇事者和车辆的实际车主不是一个人,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那么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主要有哪些交通肇事赔偿由实际车主负责吗(一)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肇事车辆的购买人,即实际车主)。(二)挂靠经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取得运行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包括挂靠人(实际车主)和具有监督管理义务的被挂靠单位(登记车主)。(三)承包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直接侵权人(承包人、租用人)和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发包人、出租人)。(四)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按出借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如果出借人(肇事车辆所有人)无过错,车辆由借用人支配运行,出借人对借用人的行为不能实施任何控制,也没有获取任何收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肇事直接侵权人(实际使用人,即借用人)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赔偿。如果出借人有过错,如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证或者酒后而借用,则出借人与借用人应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赔偿要准备什么材料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一)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三)门诊病历本;(四)医院住院病历;(五)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六)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七)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八)交通费住宿费票据;(九)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十)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在实际车主不是实际驾驶者的情况下,要是实际车主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话,那么此时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换言之,实际车主不具有过错,那么对事故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就由实际的驾驶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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