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徐州法律咨询 > 徐州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是如何的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是如何的

敬* 江苏-徐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0.27 10:03:21 349人阅读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是如何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徐州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徐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是如何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对于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分析
笔者认为,要搞清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首先要明确业委会是否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然后才有业主委员会成为法律确定的民事主体后是否有资格参与诉讼的一系列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相关实践问题。
1、业主委员会不是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简称,指依法参与民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判断一个社会组织体是否能作为法律主体, 主要看其是否有意志或者能否作为意志的载体。 业主委员会有名义、意志。具体有以下依据: 业主委员会是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实体组织, 有自己的章程。我国业主委员会拥有一定财产。这些财产的来源有三个方面: 一是占住宅区总投资一定比例的划拨款; 二是物业管理用房和占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的商业用房; 三是业主交纳的管理费。但并不因此而成为该财产的所有人,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制度下,业主委员会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其所有权的真正主体只能是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但不能成为其行为后果的最终承担主体,其行为仍须由与其有法定责任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或者补充连带责任。所以它不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
2、对于理论界观点的分析
(1)对于认为业主委员会是法人组织的观点,笔者是不认同的。《民法通则》第 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学原理,笔者对业主委员会所谓的民事主体地位进行分析:业主委员会不是以行政登记为成立要件的。所以 “依法成立”的要件不能得到满足。这一条就足以否定其法人资格的说法。
(2)对于业主委员会是“其他组织”的。笔者持赞成的态度。在这一观点上,理论界的争议主要在于,业主委员会有没有的财产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有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或者经费是业主委员会对外开展活动以实现自己意志的前提。《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了专项维修资金,即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分、共有设施的保养、一维修及更换的资金;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共有部分及共有设施的经营收益。这些就是业主委员会享有处分权的财产。而且由于主人数众多,由全体业主共同行使以上财产的所有权不大可能也毫无必要。所以笔者认为业主委员会是有其一定的财产的,相应地,也支持此种观点。
确立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意义
对于确立业主委员会“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是有很大的意义的。
首先,能解决在物业管理中,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该合同成立的问题。对于合同的主体符合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充分使其合同得以有效履行。
其次,业主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即管理人代表管理团体或区分所有权人在诉讼上或诉讼外主张请求权。 如果能明确其为“其他组织”,就能很好的和最高的批复相接轨,使其诉讼权利能力得以明确确定,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益。

2020-10-27 10:04:21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纠纷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房产纠纷律师#

您好,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2.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相关规章法规的,首先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然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并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
3.业主可取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支持,召开业主大会,在主管部门组织下进行相关的程序,并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您好,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2.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相关规章法规的,首先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然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并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
3.业主可取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支持,召开业主大会,在主管部门组织下进行相关的程序,并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房屋买卖一般流程
15113人阅读

当你决定要买房后,就必须进行一连串包括签约、完税、过户等房屋买卖的手续,而每个过程都要注意,否则就可能发生纠纷。就让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房屋买卖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吧!

房贷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32193人阅读

贷款买房、贷款购车已经是社会中的普遍现象,在贷款买房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提前还款的问题,那么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算,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呢,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规定是什么,以及中国银行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更多相关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拍卖流程
33441人阅读

土地拍卖,一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的土地拍卖的政策,那么在土地拍卖的过程中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例如土地拍卖保证金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呢,土地拍卖出让规定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的合同范本
5625人阅读

随着一二线城市人口密集程度的加剧,商品房市场的发展也更加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也更加全面,那么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呢,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
5965人阅读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想了解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吗?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