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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医疗期的待遇怎么发放的(相关政策我去哪里可以查)?医疗期期间病假是不是也要出具假条,对出具假条的医院有没有规定,如果医疗期满,他不能从事原工作,调岗后也不能从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补偿金后,他能办理领取失业保险不?
1.长期病假才能进入医疗期。医疗期可以按照病假工资,结合工作年限给予时间长短,劳动法规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需要出示病假条。3.假条的医院规定可以按照公司的规章执行,一般都要三甲的才行。4.按照你说的情况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非本人意愿离职。希望能帮到您
享受退休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退休后医疗报销政策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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