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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那些问题?

ask****084 山西-太原 判决执行咨询 2020.10.20 09:30:59 365人阅读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那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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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
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其中较常见的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
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020-10-20 09:47:59 回复

(1)直接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 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 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⑤ 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
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 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 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⑤ 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
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其中较常见的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

(1)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送达回证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理人或书面指定的代收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上述有关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等其他单位人员到场,对送达情况和过程予以见证,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行政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拒绝签收或盖章的,按照上述程序适用留置送达。

(3)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应通过国家法定邮政部门,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并将邮寄回执留存放入档案。

(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行政执法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行政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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