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对象不同、加工成果的归属不完全相同
解析:
承揽合同中的加工是指由定作人或者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加工成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加工费的合同。物权上的加工是对属于他人的动产进行改造,使之变成新物。
二者的区别如下:
(1)对象不同。承揽合同中加工的对象仅限于原材料或者半成品,而民法典中的加工还包括成品。
(2)加工成果的归属不完全相同。承揽合同中加工后的成品归属于定作人,而民法典中加工后的物是归属于原所有人还是加工人,通常需要结合经济价值标准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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