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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出具的证据与出事的时间日期对不上是否能作为证据?出具的指定医院就诊证明信日期与出事日期不符可否作为同一次的事故就诊证明?

廖* 福建-泉州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10.16 02:23:10 2397人阅读

原告出具的证据与出事的时间日期对不上是否能作为证据?出具的指定医院就诊证明信日期与出事日期不符可否作为同一次的事故就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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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感谢您的信任!您说的证据与事故日期不一致能否作为请求依据需要看证据的具体类型。如果是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一类的证据,如果不是在事故治疗期间的票据,当然不能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但是如果是您说的医院的就诊证明与事故发生当天的日期不一致,并非一定不能作为事故的证明使用。因为很多事故发生后完全有可能受害人因种种原因不是当日就诊,因此不能就此断定该证据不能作为同一次事故的就诊证明。但是如果受害人延误治疗而导致伤害扩大,其本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如果还有不明白的问题欢迎电话咨询或者来我所当面咨询。

2020-10-16 02:2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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