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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卖淫嫖娼,被拘留十四天,派出所却不开

156****4812 安徽-合肥 消费权益咨询 2020.10.16 01:31:19 418人阅读

有过卖淫嫖娼被拘留十四天,派出所却不开,无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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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法律意见】
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话应该会被判刑的。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同时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规定: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020-10-16 01:4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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