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是7月份签订的(男女双方共同签字),然后男方付了首付(在办结婚证之前),结婚证是8月份办的,办好结婚证以后,双方到银行办理贷款,男女双方共同还贷(女方是主贷款),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请问新婚姻法下,如果离婚,这个房子怎么算呢?
你好,婚后加名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
1、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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