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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于婚后财产吗?父母出资需要公证吗需要配偶签字吗?

赵** 青海-果洛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0.14 17:53:22 487人阅读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于婚后财产吗?父母出资需要公证吗需要配偶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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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但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双方按照婚后共有财产,协议分割住房产权。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明确出资者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向双方赠与,该部分出资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后平分该房产。

2020-10-14 17:5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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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广东省高级人民:你院粤法民字(1987)31号关于惠阳地区中级人民请示的上诉人钟秋香、钟玉妹诉钟寿祥房屋纠纷一案的报告及卷宗收悉。据你院报告称:钟和记(1941年故)与妻子苏衬(1926年故)、继妻王细(1984年故)先后生有四个儿女,即:钟妙(1976年故)、钟秋香、钟玉妹、钟秋胜(1981年故)。1940年钟和记与王细夫妇收养了钟寿祥(当时12岁)。1939年、1940年钟和记和王细购置房屋六间,钟和记死后,由王细、钟玉妹、钟秋香、钟寿祥等长期居住。1973年钟秋香将自己居住的那部分房屋进行了改建。钟寿祥曾以自己的名字,于1947年、1953年、1960年先后领取了六间房屋所有权证。王细于1984年死后,钟寿祥便在1985年将部分房屋拆除改建,并将其中部分房屋宅基地给其子使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根据该房产的来源及使用等情况,以认定该屋为钟和源、王细的遗产,属钟秋香、钟玉妹、钟寿祥、钟妙、钟秋胜5人共有为宜。钟寿祥以个人名义领取的产权证,可视为代表共有人登记取得的产权证明。钟妙、钟秋胜已故,其应得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高人民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广东省高级人民:你院粤法民字(1987)31号关于惠阳地区中级人民请示的上诉人钟秋香、钟玉妹诉钟寿祥房屋纠纷一案的报告及卷宗收悉。据你院报告称:钟和记(1941年故)与妻子苏衬(1926年故)、继妻王细(1984年故)先后生有四个儿女,即:钟妙(1976年故)、钟秋香、钟玉妹、钟秋胜(1981年故)。1940年钟和记与王细夫妇收养了钟寿祥(当时12岁)。1939年、1940年钟和记和王细购置房屋六间,钟和记死后,由王细、钟玉妹、钟秋香、钟寿祥等长期居住。1973年钟秋香将自己居住的那部分房屋进行了改建。钟寿祥曾以自己的名字,于1947年、1953年、1960年先后领取了六间房屋所有权证。王细于1984年死后,钟寿祥便在1985年将部分房屋拆除改建,并将其中部分房屋宅基地给其子使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根据该房产的来源及使用等情况,以认定该屋为钟和源、王细的遗产,属钟秋香、钟玉妹、钟寿祥、钟妙、钟秋胜5人共有为宜。钟寿祥以个人名义领取的产权证,可视为代表共有人登记取得的产权证明。钟妙、钟秋胜已故,其应得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高人民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广东省高级人民:你院粤法民字(1987)31号关于惠阳地区中级人民请示的上诉人钟秋香、钟玉妹诉钟寿祥房屋纠纷一案的报告及卷宗收悉。据你院报告称:钟和记(1941年故)与妻子苏衬(1926年故)、继妻王细(1984年故)先后生有四个儿女,即:钟妙(1976年故)、钟秋香、钟玉妹、钟秋胜(1981年故)。1940年钟和记与王细夫妇收养了钟寿祥(当时12岁)。1939年、1940年钟和记和王细购置房屋六间,钟和记死后,由王细、钟玉妹、钟秋香、钟寿祥等长期居住。1973年钟秋香将自己居住的那部分房屋进行了改建。钟寿祥曾以自己的名字,于1947年、1953年、1960年先后领取了六间房屋所有权证。王细于1984年死后,钟寿祥便在1985年将部分房屋拆除改建,并将其中部分房屋宅基地给其子使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根据该房产的来源及使用等情况,以认定该屋为钟和源、王细的遗产,属钟秋香、钟玉妹、钟寿祥、钟妙、钟秋胜5人共有为宜。钟寿祥以个人名义领取的产权证,可视为代表共有人登记取得的产权证明。钟妙、钟秋胜已故,其应得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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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专业解答家长资助当事人购房,房产归当事人个人,通常是无偿赠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是这钱用于买夫妻联名房产,那就一般算共同财产。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还要考虑夫妻之间有没有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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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

    专业解答婚后由父母资助购置之房地产并非必然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2024.10.20 1791阅读
  • 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专业解答若在婚后之中,任何一位配偶的父母给予这对夫妇的金钱或财物并未特别注明只归属其中一方,那么这笔款项便可以被视作是对这对夫妻的共同赠与,因此也将被划入到这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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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于个人财产吗

    专业解答婚后一方父母资助购置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吗在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置房产,其归属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若此举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仅为赠与其子女及其配偶中的一方所有者,则应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反之,如未作此声明,则视为夫妻俩的共有财产。

    2024.10.17 178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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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是否能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关于父母资助之房产分配问题:若该房产在结婚前由父母提早支付购买款项,可将此视为对各自子女的单方面爱与给予,因此必须根据所支付出资金额的比例来进行妥善分割;另一种情况则是,如父母明确表示其赠予行为是针对夫妻双方的,那么这样的赠予应当被视作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受到法律保护。至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的房产,此类应被整体视为一对夫妻的共有财产加以维护。

    2024.10.16 1592阅读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婚后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能继承吗?

    律师解析 是可以继承的。婚后赠与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025.05.24 1258阅读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婚后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可以继承吗?

    律师解析 是可以继承的。婚后赠与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025.05.19 860阅读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配偶父母名下的房产,是否有效?

    2025.05.14 1051阅读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配偶父母名下的房产,有效吗?

    律师解析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 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5.05.10 1469阅读
  • 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配偶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律师解析 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配偶名下的房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除非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同等的使用权以及处分权,只有共同财产才能够分割。

    2025.05.09 126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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