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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房产归我,卖房需要对方签字吗?

ask****772 上海 离婚咨询 2020.10.14 13:55:50 307人阅读

离婚协议书房产归我,卖房需要对方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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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3171条

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如果有对方的名字,那就需要对方同意。你可以先把对方的名字去掉,然后再卖的话,就不需要他同意了。

2020-10-14 14:2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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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149066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虹口区 咨询解答:17954条

你好,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呢?如果只有您的名字不需要对方同意的。

2020-10-14 20:22:24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1308条

如果房子没有办理变更过户的,卖房子需要对方签字的。

2020-10-14 15:00:01 回复
地区:上海-普陀区 咨询解答:44528条

具体看产证,具体看产证,具体看产证,具体看产证,

2020-10-14 14:1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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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869925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上海-普陀区 咨询解答:33205条

您好,请问房产证上是您的名字还是对方的名字呢

2020-10-14 14:12:27 回复
地区:上海-虹口区 咨询解答:1233条

你好,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离婚协议有约定可以主张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起诉处理。

2020-10-14 14:09:34 回复
地区:上海-嘉定区 咨询解答:789条

这要看产证上的产权人是谁?如果有对方的名字,卖房时需要TA签字的,因为离婚协议非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与调解书。

2020-10-14 14:21:48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1958条

你好,房产证上如果有对方名字,买卖合同当然需要对方签字。

2020-10-14 14:12:09 回复
地区:上海- 咨询解答:26944条

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是您,离婚后房子已经过户到您名下的话是可以的

2020-10-14 14:08: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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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银行借的款不需要女方还。
离婚协议书上写所有债务由男方偿还,与女方无关,该协议只在男女双方有法律效力,不影响债权人向女方主张偿还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扩展资料《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的补充规定》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意见】
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房屋所有权人依然是男方,银行有权查封,应当尽快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1、离婚协议载明房产归女方所有的,男方应当协助男方办理过户手续。如男方在离婚后拒不协助女方过户的,女方可以到,请求确认对房屋的所有权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   
2、离婚协议分配的房产尚有贷款未还清的,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变更。但银行在房屋产权变更后,仍有权向原贷款人要求偿还到期本息。例如: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贷款的,夫妻二人离婚后,都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中明确房屋归属的,可由房屋归属方单方申请,不需要女方签字即可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已购公房(房改房)离婚财产约定办理地点: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流程:第1步: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到市房产交易大厅二楼西厅测绘窗口办理房屋测绘;第2步:申请人到市房产交易大厅二楼西厅地税窗口完税;第3步:申请人持规定资料,到市房产交易大厅二楼东厅受理窗口提出房屋过户申请;第4步:登记机构审核登记,产权人到市房产交易大厅二楼西厅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5、新测绘房屋平面图;
6、营业税完税凭证。说明事项:
1、登记申请书,申请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印,不需提前准备。
2、身份证明、离婚证、生效法律文书,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资料均为原件。
3、除房屋平面图提交2份外,其他资料均提交1份。特别提醒:生效法律文书中明确房屋归属的,可由房屋归属方单方申请,其他的均应双方申请。省直房改房需经省政府行管局审批窗口(交易大厅东厅22号窗口)审批。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项目:登记费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由受让方承担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省直房改房从省政府行管局审批通过之日起算。流转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制证—发证—归档设定依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济南市房屋登记条例》申请条件: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申请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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