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建议尽快索要。
解答如下, 这种用工形式是正式员工自己招的助理,也就是说你的老板是他而不是保险公司,也不会和你签什么合同,三百押金是用来约束你的工具,你没有任何保障。此种用工形式常见于国内最大的民营某保险在早期野蛮发展时经营人寿险种的员工以及现阶段后起之秀的保险公司,这点被社会诟病很深,也给保险行业带来了坏的形象,臭鱼搅了一锅腥。此外,现在押金是违法的,因此大多数已经变为更加文明和公平的迟发一个月工资,也就是说当月领的是上一个月的工资,离职后还会再接着给你发一个月工资。再者,不管人家是怎么招聘,毕竟什么情况都和你说明白了,公司规定,他这个员工也没什么办法。坦白讲,你这种调戏真的显得你属于法律还没学明白就卖弄,很low。不知道你是不是对保险行业戴着有色眼镜的。我是国有保险行业出身,一句话,现在国家的社保,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是委托国有保险公司经营,商保、社保、强保,在招标和竞标上都更进步和现代化,不认同可以不买。不喜欢这一行,可以不加入。但请别侮辱。就好像医院,你有病可以自己等死不治,别没病诬陷医生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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