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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受伤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可否再认定工伤

项** 四川-泸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20.10.08 10:25:48 1457人阅读

职工受伤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可否再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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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过镇级劳动部门调解协议书还可以再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的权力,不会因签订协议的原因而消除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肠埂斑忌职涣办惟暴隶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0-10-08 10:2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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