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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店,中途退出怎么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这种有几个方法可以解决:1、(最好办法)你重新找合伙人替换他在你们工厂的股份,叫另外的合伙人得到他的股份而来处理他的要求,因为你说是赚钱的应该还是可以重新找到合伙人的。2、(比较适用的方法)你觉得工厂将来前景很好的话,他说要你们给他还利息3分,你们可以说和他仅仅是借贷关系,你们自己筹钱正好就此不要他做股东了。3、(关系闹僵)你可以找证据证明你们是股东关系,根本不是借贷关系,名正言顺的说不给利息。现阶段退股没有红利最多只有本金。4、(彻底破裂的办法)你可以证明是合伙股东关系,你可以做外人查不出来的假帐导致亏损,给他亏损退出(估计最终他会到),或者他打消退出的理念。
解答如下,就是合伙人的退出问题。《合伙企业法》第45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该法第46条规定,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在审理期间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届满,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原告要求确认退伙应予以支持。 那合伙企业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合伙人退伙,双方应当进行结算。但是合伙期间,因原、被告财物管理不规范、无正规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在审理期间双方对对方所提供的材料均不予认可,双方当事人亦无法提供鉴定相关的补充材料,鉴定机构无法作出鉴定。依据双方提供的现有材料无法确认投资的数额及合伙期间的债务,故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有合伙约定的依约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合伙经营协议书 订立此协议的合伙人:1、姓名:身份证号码:2、姓名:身份证号码: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3年,自月日起,至月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75%的股份;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25的股份。(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三)对于公司在职(全职)的股东以工资的形式支付其劳动报酬,其具体工资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而定。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焊接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焊接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商行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焊接公司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焊接公司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焊接公司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焊接公司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双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焊接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焊接公司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焊接加工业务)、购进常用物料4、支付合伙债务5、出差使用经费。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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