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
(1)请求事项不属于行判权限范围的;
(2)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3)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由诉讼代理人代为,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6)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7)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8)人重复的;
(9)已撤回,无正当理由再行的;
(10)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11)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以上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是什么和法院什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专业解答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不是对行政部门的决定不满的不能提出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对应的是行政机构,如果不是行政机构的决定或者是处罚的话,那么就不涉及到行政复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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