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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责任认定书复核期,后觉不合理,还有什么办法
只能在法院诉讼中提出来试试。
虽然错过复核期,但在后续民事诉讼中,可向法院提出对责任认定书的异议。在法庭上,提供能证明责任认定不合理的证据,像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法院会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审查和判断,依据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判决。所以要积极收集有力证据,争取在诉讼中让法院重新认定责任。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据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事故责任的划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专业知识和法律规定作出认定。当事人对认定不服的,可以复核。这是行政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对涉及公民权利的复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应人为设立限制条件。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的复核是一起事故中责任认定的自然组成部分。只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核的,上级管理部门都应受理。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可见,启动复核程序,有五个限制性条件:1、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2、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3、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4、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5、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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