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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5.4.8号买了一套私人建的商品房,没有房产证的。付了一大半的房款,没有打收据,只写了一份合同。合同上面也没有写明剩余尾款支付时间。原卖房者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在2019年5月份私自把已经卖给我的房屋出租给了别人。现在他想涨价,我没同意,他又想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合同上面写明,甲、乙双方,有出现违约情况,需要支付年利息10%的违约金。我可不可以起诉他赔偿违约金,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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