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攀枝花法律咨询 > 攀枝花债务纠纷法律咨询 > 执行期间我已不能保全债权人财产,而在我之前有追债人保全了债权人财

执行期间我已不能保全债权人财产,而在我之前有追债人保全了债权人财

向** 四川-攀枝花 债务纠纷咨询 2020.10.06 19:01:25 442人阅读

执行期间我已不能保全债权人财产,而在我之前有追债人保全了债权人财产,也已进去执行程序。执行时我能否跟保全人一起按比例分配财产?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攀枝花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攀枝花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财产保全是指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1、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
2、民诉法仅规定在采取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3、在判决生效之后被告没有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才能申请执行。欢迎来电咨询。

2020-10-06 19:02:25 回复

可以交给律师做,你会很省心,而且越快越好,谢谢

财产保全后,债务人偷偷转卖被保全的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因此,如果发现债务人偷偷转卖被保全的财产,可以向申请执行财产就可以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