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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高院接受吗

陈* 河北-张家口 离婚咨询 2020.10.06 13:18:03 308人阅读

离婚官司高院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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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诉讼案件的开庭次数,也没有规定离婚庭审时是否有旁听。就离婚诉讼案件来讲,是否判决离婚不是根据开庭次数确定的,通常情况下一宗诉讼案件的一个审理程序只开庭一次,当然也存在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需要
第二次开庭的情况。但是否判决离婚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原则。
在实践中,若离婚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若无上述情形,则
第一次离婚诉讼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待第一次判决生效后,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后原告再次离婚,则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2020-10-06 13:2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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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高院出绝招:被执行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接受财产调查!

    专业解答1、对于诉讼中未保全财产的案件,执行法院在向被执行人公司发出申报财产令的同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管进行谈话。2、对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被执行人公司的实际住所地、经营所在地必须现场调查。3、核查被执行人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追索公司隐匿债权。

    2024.08.01 347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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