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皮鞋厂不得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的。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6条规定,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他化合物、苯、苯胺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作业,属于怀孕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已怀孕的妇女吸入过多有毒气体,妊娠中毒症的发病率较高,也容易引起胎儿先天性缺陷,致畸致残。1988年7月21日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对在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你多次要求皮鞋厂重新安排其他劳动,皮鞋厂无正当理由拒绝你合法请求,在此情况下,你自行离开有毒有害的工作岗位不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020-10-06 11:5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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