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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公司之前说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过后又说延长试用期一个月,现在我做了半年,身体有点不舒服,8号口头说离职到30号,公司不同意,说让我把所有事做完才准走,那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利益。
您好,现在公司还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吗因为现在已经半年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以上解答希望能帮到您,如需法律帮助,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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