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哈尔滨法律咨询 > 哈尔滨工伤纠纷法律咨询 > 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要怎样的

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要怎样的

黄* 黑龙江-哈尔滨 工伤纠纷咨询 2020.10.06 06:30:31 339人阅读

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要怎样的

其他人都在看:
哈尔滨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哈尔滨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您好,针对您的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是要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如下:
《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申请抚恤金待遇的,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供养亲属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以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
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应当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和六级,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给伤残津贴。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标准调整的,五级和六级伤残津贴应当按照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新增额的90%和85%相应进行调整。

2020-10-06 06:31:3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