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
②物业未能及时检查,继续乘电梯有危险,他应当预见到电梯坏了,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①物业没有在电梯轿厢内和电梯前厅张贴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和乘客乘梯的注意事项。3.李弟本身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就此案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乘客无法判明电梯所在位置,物业的行为存在严重过错。2.物业作为写字楼的管理者,应承担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物业也存在明显过错,导致电梯楼层显示装置不能正常显示,负有保障电梯等共用设备安全运行的法定义务。具体表现在,产生严重后果,从案例看,存在明显的过错、排除电梯故障,但却疏忽大意,应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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