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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原文内容?

郭** 辽宁-营口 消费权益咨询 2020.10.05 09:16:29 331人阅读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原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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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
(二)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等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退货手续的;
(三)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的。

2020-10-05 09:1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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