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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要算经济补偿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不是所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都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只有在几种特定的情形下,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而导致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2.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3.因劳动者一方的非过失性原因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专业解答1、劳动者未签劳协,满月内雇主可终止关系,无需赔偿,但需结算劳动费用。 2、雇主在员工工作1-12个月未签协议,需支付双倍正式工资并补签合同。
专业解答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私下立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法律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五年内也不得上市交易。
专业解答若雇主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但需支付两倍原定薪资的报酬,上限为十一个月。仅在特定情况下,如无过错性辞退,雇主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
专业解答在劳动合同未签署前,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应从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至工作满一年为止,最多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自应订立之日起支付双倍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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