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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李** 安徽-合肥 咨询 2020.10.05 05:56:59 361人阅读

试运行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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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试运行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按规定,试运行开始就应该缴纳房产税,如果是自用的,税率每年按房产原值的70%×
1.2%。非自用的按月租金的12%计算。房产的意思就是在你们土地上建的房屋,包括棚寮等。
2、缴纳时限是按年计算的,一般在4月预缴纳上半年,10月缴纳下半年,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
3、年度中间投入使用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份来计算。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因此,座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属于征收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第十九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按建成之次月起或验收之次月起开始计算房产税,不满一个年度的应按从开始计征月份起的次月开始算起,贵企业在竣工结算前已实际投入使用七个月,则应自实际使用之次月起开始计算缴纳房产税,对于实际使用前的月份可在按年计算的房产税中进行相应比例的扣减。

2020-10-05 05:58:59 回复

不缴纳。
1、是交房后缴纳。房产税买房时不缴纳,以后每年交一次,直到不动产权利发生变化或税种取消。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原材料用于生产线调试,无论是否产出合格产品、废品应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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