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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税试点缴纳步骤

袁** 西藏-日喀则 咨询 2020.09.18 07:28:38 470人阅读

个人房产税试点缴纳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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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房产税试点如何缴纳
1、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2、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3、税率: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
1.2%。
(二)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个人房产税试点缴纳流程
个人房产税试点缴纳有三种方式,这三种方式的缴纳流程如下:
2、有关银行,个人房产税试点的纳税人首先要到就近的银行、信用卡、信用卡提交申请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然后再银行网点的服务时间与日常办理个人业务的时间相同具体可咨询有关银行。
3、税务专窗,首先带上相关的缴纳税资料要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即可,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时间。

2020-09-18 07:30:38 回复

你好,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便是纯劳务分包预缴税款如何交纳回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对于上海市房产税缴纳步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
2.提交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等资料。
3.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送主管税务机关。
4.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5.此外,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
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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