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下个月初就要搬迁到距我们现在工作地点20公里外的地方,而我的劳动合同期限刚好是到这个月底的。所以两个星期前,我跟公司协商,如果给我涨工资的话,我就同意过去,如果没有,就让他们重新请人。公司给我的答复是,需要与其他股东开会协商。然后就没有下文了,接着陆续有人来面试。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不跟我续约?如果需要,那么需要提前多久通知?如果没有通知的话,我是否能够要求赔偿?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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