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上半年买了一套二手房,没有通过中介公司,是自己私下和卖房者交易的,现在产权证已经过户到我的名下,我的房款也已全部付清。房屋我已经入住半年。现在的问题是原房主直到现在也不将户口迁出,致使我的户口无法迁入。房屋交易时,由于我的疏忽,当时没有对户口迁出方面进行书面约定。现在我再和原房主联系,对方的态度非常恶劣,户口拒不迁出。请问各位专家律师们,我该怎么办。
你好,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卖房者必须迁出户口。如果你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户口迁出时间、违约情形等,你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由到,要求认定卖房人违约,并向他主张损失和违约金。但是你们并没有约定,因此个人认为:买卖是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一种方式。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最为完整的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他性。卖主通过买卖已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你,他已无权再占有使用该房屋,应主动向有关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出。你若催促不果可就此向提起违约或侵权之诉。
1、违约之诉:你可依房屋买卖合同追究他的违约责任(个人认为迁出口应作为合同的附随义务),同时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将户口迁出;
2、侵权之诉:你可以依你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追究他的侵权责任,要求他停止侵害,将户口迁出。上述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未尽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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