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工资由基本工资800,补贴和加班费1000构成,但是补贴和加班费合并在一起,根本不知道加班费和补贴各是多少?因为该单位并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只是含糊其辞的在合同中注明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不知能否要求其支付加班费?
1、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2、加班费的发放额按照工资基数核算,国家规定的加班费:一般情况是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是工资的200%,国定假日加班是工资的300%。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基本工资和加班津贴规定是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约定的基本工资,是属于那种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津贴,指的是在超过合同当中约定的劳动时间之外所给付的费用。
专业解答在我国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这类劳动者的平时工资和节日补贴进行计算的,岗位津贴按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规定进行计算的。我国的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工资按照上述规定,组成这类劳动者的实际工资进行计算,支付这类劳动者的工资。
律师解析 对于奖金、津贴、加班费是否计入经济被偿金没有规定,但在劳动法系的《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的法定。即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在法定中包括了“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对加班费未有明确列入。从立法本意上加班可以列入“等货币收入”,也就是一般少量加班费用人单位愿意支付的法律不限制,但过度性加班费数额较大时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的,劳动者要主张加班费的补偿时没有法律支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