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后又撤诉的,仲裁裁决是有效的。
因为当事人起诉后又撤诉的,视为没有起诉。既然没有起诉,仲裁裁决当然有效,只不过其生效的时间应当自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撤诉的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判决了你表示不上诉就立刻生效了。除非你在继续上诉,在上诉期间犯罪。不论是那一种都可能取消缓刑收监执行。
《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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