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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房子是单位集资盖房,没有房产证。
你好,只要签订的协议有效,这个协议约定的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
你好!没有产权证的房不能转让
如果你的爷爷也不在了,那么这个房子主要看你的奶奶有没有写遗嘱,没有写的话按法定继承,你爸爸,你爸爸的哥哥和5个姐姐都有继承权。你爸爸的哥哥写了房屋转让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但问题是协议的内容是放弃跟这个房子有关的任何买卖,没有放弃他的那份继承权,这里面你没说清楚,但从你表述的话来看,你爸爸的哥哥应该还有继承权。房子拆迁肯定是属于户主的,所以你现在要做的是赶紧把房子去过户了再说。如果确定拆迁,那可以把你自己还有你妈的名字都写上,能多分点,这一般人都懂我就不多说了。
房屋买卖协议作为买卖双方的合意,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定形式,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即为有效受法律保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因欺诈、胁迫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集资房屋转让指标的性质是一种确定的民事权利,具体而言是一种可期待物权。集资的对象范围是由单位确定的,带有福利性。单位通过分房将职工基于其工龄、职称以及各方面的条件所确定的房价及其相关附属因素确定各职工名下,所以在分房方案确定后,各职工所享有的权利已经是确定下来,是一种民事的可期待物权。因为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职工依法可以进行转让。2、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购房指标的转让,就民事行为而言,法律无明文禁止就是可以实施的。即使有单位规定集资房不得转让,但只是单位的内部规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更不能成为合同无效的理由。3、该合同符合合同法的有效要件,不具备合同无效的相关情形。综合以上3点,个人觉得,合同只要签订即为有效,无须公证,而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的规定,也未把此类合同列入必须公证的范畴。现行的法律环境,已经把合同的效力问题,放得比较开了,不象以前卡得那么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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