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是要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该结算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其适用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
1、结算起点上:《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没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千元。
2、结算适用范围上:《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是:
(1)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结算适用条件上。《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托收承付,除符合以上2个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誉;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若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是指在何种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规定,法定继承只有在没有和遗嘱继承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
一般来说,以下情况适用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已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的;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的;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中船舶及其所有人与其他有关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的法律和制度。那么海商法全文是什么,海商法的修改意见又有些什么,以及海商法法条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想获取更多涉外专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