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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能直接走人,除非已经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立马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即辞即离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09-28 05:16: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