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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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老公外边有小三,当时让他签了房屋赠与协议,有手印和签字。房屋是他婚前财产,现在他起诉离婚,说我不信任他。这样房子会判给我吗
律师解析 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赠与的房子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即有权反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律师解析 婚前购买的房子应属于夫妻个人的婚前财产,办理抵押贷款不需要另一方签字。 但如果婚后贷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签字。 为该笔贷款以一方婚前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房产所有权人作为抵押人,需要签字。 夫妻共同生活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而由于日常生活的需要,夫妻之间是有家事代理权的。 夫妻共同债务其实是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所负债务的范围内,如果有证据证明钱款的使用超出了这个范围,妻子就不需对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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