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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能怎么行使留置权

李** 安徽-芜湖 其他咨询 2020.09.26 01:08:56 362人阅读

监察委员会能怎么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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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被调查人员行使留置权的,应该应当由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经决定后同意的,可以行使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第四十三条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批准。省级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批准。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被调查人员行使留置权的,应该应当由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经决定后同意的,可以行使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第四十三条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批准。省级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批准。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被调查人员行使留置权的,应该应当由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经决定后同意的,可以行使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第四十三条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批准。省级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批准。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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