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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多少钱

王* 广西-贵港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09.25 09:07:52 433人阅读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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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丁等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多少钱医疗事故等级对应伤残等级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补助赔偿计算一级乙等医疗事故Ⅰ级伤残100%本人工资×24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20%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是,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二、丁等医疗事故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丁等医疗事故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1、边缘智能;
2、发声及言语困难;
3、双眼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30ms(毫秒),矫正视力0.
3、0.5,视野半径30°;
4、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41dbHL(分贝)或单耳大于91dbHL(分贝);
5、耳郭缺损
2、3以上;
6、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需行肺段切除术;
7、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8、肺段缺损,轻度持续肺功能障碍;
9、腹壁缺损小于
1、4;
10、一侧肾上腺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1
1、一侧、附睾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1
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1
3、一侧卵巢缺失,一侧输卵管缺失;1
4、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可以手术重建功能及装配假肢;1
5、双大腿肌力近V级(五级),双小腿肌力III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轻度失禁;1
6、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1
7、单侧下肢膝上缺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1
8、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020-09-25 09:08:5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一)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2、“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 (二) 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此外还需要误工日期认定。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 (三)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 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 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 残疾用具费 “因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其中义眼、假发等虽无功能补偿作用,但为社会普遍观念所认同,仍属残疾用具。计算费用时既包括残疾用具的购入费,也包括安装费。费用按照市场上普及型器具的价格计算,也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同时还应按照残疾用具的使用年限和人均寿命年限(75岁)把将来需要更换的费用计算在内。 (七) 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目前,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都规定有丧葬费的具体标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者的解释,此丧葬费已包括了“存尸费、尸体运转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寿衣费等费用。”至于死者方大办丧事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八) 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 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十) 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是指患者因转院治疗、检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扶养。需要指出的 十,这里的“凭据支付”不是凭住宿发票上的金额支付,它只是表明患者确有住宿实施及计算住宿天数的凭据,发票金额高低不论,只按住宿天数支付出差住宿补助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是发生在深圳这边吗?每个地方的赔偿标准不一样

各地规定不同,详细情况请向当地医疗主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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