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关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的鉴定依据是患者的发声及言语都有困难,大小便轻度失禁,肺功能轻度持续障碍,还有一侧输卵管缺失等情形都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国家规定了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但是,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也不是简单的根据医疗事故等级确定的。
专业解答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具体赔偿多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一般应该赔偿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乘以30年再乘以20%的费用。
专业解答1、边缘智能;2、发声及言语困难;3、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需行肺段切除术;4、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5、肺段缺损,轻度持续肺功能障碍;6、一侧肾上腺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7、一侧睾丸、附睾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等等。
专业解答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20%。三级丁等医疗事故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具体赔偿发生需要根据当地居民平均水平而算。
专业解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三级丁等医疗事故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20%。
律师解析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应当赔偿以下种类的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解析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 1、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就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当事人可以采取协商、调解、诉讼方式解决。二级事故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陪护费等。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律师解析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律师解析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养金、葬丧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人用具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60%。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是,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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