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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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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上海申请到经济适用房后,再把原来的居住房子卖出钱自己拿进可以吗?

魏** 广西-河池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25 03:58:20 435人阅读

请问在上海申请到经济适用房后,再把原来的居住房子卖出钱自己拿进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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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2020-09-25 03:5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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